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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13

截至2020年12月30日,下列人员(名单见附件)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南大学超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研字【2015】1号)第六则之规定,经2020年12月30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本校将上述处理决议公告送达给被处理人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诉。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36711,13548649927


                                    中南大学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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