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议题是“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发展的眼光和辩证的思维看待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坚持标本兼治,在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水平的同时科学有效保护信息安全,让大数据更好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夏宝龙、辜胜阻、邵鸿出席会议。我院名誉院长陈晓红院士作为该领域知名专家和全国政协委员在主会场作了发言,并与汪洋主席作了互动交流。
我院名誉院长陈晓红院士在发言中认为,当今世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与人类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党中央高度重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传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方式跟不上互联网广泛普及和数字产业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关乎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关乎国家的安全,也是在为全世界互联网治理探索新路,维护信息安全依然任重道远。
她建议,一要部门协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涉及主体广、关乎利益层面宽,需要政府行政、立法司法、市场企业、个人等相关主体从各自角度出发,在立法模式、职责定位、信息使用与监管、产业激励与发展、认知自律等多方面协同作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实现个人信息全方位保护。二要创新技术和机制丰富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既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新手段。一方面,可以组织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尤其是针对基础型和应用基础型技术开展原创性协同攻关,如利用区块链实现个人信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采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全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创新资源的科学配置,为构筑个人信息“防火墙”提供创新条件。平衡好政府公共利益、商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要完善司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保障。新型网络业务模式促使当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向信息全生命周期动态保护转变,涵盖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收集条件、保存要求、使用披露以及分享规则等等。要求在制定相应法规的同时,提高办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建议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执法部门研究应用新的信息取证技术,推广专家辅助办案机制。同时,要动员、组织各级网络组织和互联网企业,形成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
14位委员与专家在全国政协机关和辽宁、安徽、湖南、贵州5个会场及通过手机连线方式发言,近120位委员通过移动履职平台发表意见。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现场作了互动交流。(内容来源:湖南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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