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29    点击: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做好硕士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含院内匿名评审和答辩前评审),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院内匿名评审(以下简称内审)

1、内审由学院各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MBA管理中心、专业学位办公室、EMBA管理中心)组织进行。

2、内审实行“双盲”评审,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含研究成果)及专家评阅书均隐去指导教师和硕士生的姓名,评审专家姓名对指导教师和硕士生保密。

3、内审应聘请3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为论文评审人。

4、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论文送审资格条件为:(1)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的硕士生毕业审核;(2)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了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3)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5、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

(1)《导师同意送审意见表》一份;(2)学位论文纸质版三份(隐去指导教师和硕士生的姓名)。

6、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成绩由评审专家返回到学院各研究生管理部门。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和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是否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7、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

评审专家中如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或评审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时,不予组织答辩,半年后重新送审论文。如有1位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或评审成绩平均分低于65分(MBA、EMBA、工程硕士低于60分),须提交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和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会评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到委员的1/2为表决通过,会评专家表决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时,不予组织答辩,半年后重新送审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由硕士生导师所在系(或学科)组织安排。

2、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为论文评阅人,指导教师和所在学科认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至少有1名外单位(非硕士生所在单位)行业高级职称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审人。

3、论文评阅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取得较好成果的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中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4、原则上要求所有评阅专家均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且同意答辩时,各学科所在系方能安排答辩。

三、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硕士教育)

中南大学商学院 版权所有©2003-2018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南大学新校区江湾楼  电话:0731-88879391,88836197 Email:sxyyby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