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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接收在读硕士研究生攻读第二学位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11-04    点击:

根据中大研字[2005]25号《中南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第二学位暂行规定》精神,以及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院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应是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现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与本科专业相同,且学习成绩加权绩点在3.0以上;

2.申请人应于第二学期以后提出申请;

3.商学院研究生管理中心每年3月和9月的第二周接受申请材料并审核资格,第三周组织选拔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4.第二学位导师应为完整指导过一届该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5.面试通过的申请人须主动联系申请第二学位的硕士导师,并获得导师同意(商学院对指导第二学位论文不计酬金工作量);

6.商学院每学年接收攻读第二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本届当年招生人数的20%;

7.获得攻读第二学位的学生,须按第二学位的要求修满全部的学分,并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文章才可申请学位。

(责任编辑:硕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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