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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学术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修改

发布时间:2018-04-08 浏览次数:

2016版学术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修改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CSSCI、CSCD、EI、北大核心中文期刊或SCIE、SSCI检索的英文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或投稿商学院英文B级(或中文A-)及以上期刊并有编辑部返修通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专家认定通过的,方可申请授予学位(期刊分级以《中南大学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 中商办字[2017] 02 号》文件为准)。若论文未见刊,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导师签字。论文应以中南大学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未达到要求者,可准予毕业,但须达到以上要求之后才能申请授予学位。

修改后的学术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从2018级开始执行,2017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硕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