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湖南省委组织部的通知,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
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和职能职责,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和考察湖南的重要讲话以及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材料。
二、查摆问题
1.党支部委员会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机关、高校、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师生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清单,集体研究。
2.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3.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请将述职报告1月10日左右交到党办,具体时间待定,请提前准备好),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
2.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3.发放党员测评表,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4.群众测评,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在支部所包含的班级选择群众发放表格,每个班至少有一名群众),对支部党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民主测评。建议会前完成。
四、作出评定
1.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2.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注:
1.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
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4.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五、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每个支部整理一份党员承诺书,支部全部党员签字后公示,公示后交到党办)。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基层党委备案(请在会议完成后3天内交到党办)。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相关表格(表格2-表格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