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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商学院本科生请假规定

时间:2014年09月30日 10:04来源:学工办 点击:

为加强对我院本科生日常管理和教育,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大学学生请假规定》,我院特制订本请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假基本制度

(一)凡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和学校规定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需续假,可办理一次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二)学生在校期间从星期一至星期日的所有时间内属请假范围。寒假、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离校,应如实向班级负责人和辅导员报告明确去向,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规定时间内返校,并持本人校园卡办理刷卡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请假理由应确保真实。如发现捏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一)学生请假须由本人写好请假条。请假条经批准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或留存。

(二)学生因病请假应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按以下程序办理:

(1)病假在2天以内,由本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经班导师同意、辅导员批准,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备案。

(2)病假在3-7天,由本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经班导师、辅导员同意,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备案,并由班导师或辅导员告知家长。

(3)病假1-4周,由本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经班导师、家长、辅导员同意,报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4)病假在1个月及以上,由本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经班导师、系主任、家长、辅导员同意,报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应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且请假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

(1)事假半天以内,由本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经班导师同意、辅导员批准,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备案。

(2)事假在1-2天,由本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经班导师、辅导员同意,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备案,并由班导师或辅导员告知家长。

(3)事假在3-7天,由本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经班导师、家长、辅导员同意,报学院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4)事假在1-2周,由本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经班导师、系主任、家长、辅导员同意,报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生工作部(处)。

(四)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及时通知学校补假,如学校未接到补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凡假满后必须立即向辅导员或班导师销假。

(五)凡家未在长沙市城区的学生,周末不得在外留宿。如必须外宿者,应向辅导员请假说明去向,并告知家长,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在外留宿。星期日返校后向辅导员销假。

(六)家住长沙市城区的学生,周末回家住宿者,须家长写证明由辅导员批准,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查。

(七)大四学生实习期间请假的,遵循本规定前往学工办进行备案,签署《实习情况说明》,并每周向辅导员进行报告。

(八)每学期末将学生请假及缺席情况填入学生学年鉴定表。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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