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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南大学商学院学风建设的规定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1:03来源:学工办 点击:

为了进一步营造全员育人氛围,扎实做好优良学风建设,提高和巩固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广泛动员。各年级和班级要积极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年”学习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寝室公约、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创建优良学风。

二、强化点名。建立任课教师课堂点名和学工队伍不定期抽查制度。任课教师要严格课堂考核,特别是对到课率明显较低的课堂必须点名(原则上到课率低于85%),并填写《中南大学商学院课堂考勤记录单》,交给班长或学习委员报学院备查。到课率较低而任课教师没有点名考核的,经查实学院将在院官网上通报。学工办组织人员对到课率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严格执纪。根据教师现场点名和学工办抽查结果每两周在学院官网上公布:无故缺课1次,年级公示;缺课2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缺课3次及以上,辅导员给予面谈并通知家长,旷课情况十分严重的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过程淘汰。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警示退学后无明显改进并再次达到警示退学的,原则上应予以淘汰。

五、严肃考纪。学生参加各类考试、竞赛有考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12号令)》处理。除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所有违纪学生该门课程计为零分且只能重修不得补考,取消该生全年评奖评优、入党及保研资格。

六、班级考核。学院定期公开发布各班到课率、违纪率、挂科率和退学警示率数据,各年级每学期分别按班级进行“四率”排序并作为评优依据。

七、本规定若有与学校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学校规定为准;若有与学院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南大学商学院本科教学管理中心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商学院

2016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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