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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7月15 日第二次修订)

时间:2019年07月15日 21:36来源:MBA中心 点击: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随机抽查双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做好硕士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含院内匿名评审、外审、答辩前评审),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外审

按照《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随机抽查“双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硕士学位论文院内匿名评审(以下简称内审)

1、内审由学院各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MBA 管理中心、专业学位办公室、EMBA 管理中心)组织进行。

2、内审学位论文

所有申请评审的学位论文(含外审论文)必须院内匿名评审。

3、内审实行“双盲”评审,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含研究成果)及专家评阅书均隐去指导教师和硕士生的姓名,评审专家姓名对指导教师和硕士生保密。

4、内审应聘请 3 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为论文评审人。

5、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论文送审资格条件为:1)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的硕士生毕业审核;(2)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了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3)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6、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

(1)《导师同意送审意见表》一份;

(2)学位论文电子版一份(隐去指导教师和硕士生的姓名

7、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成绩由评审专家返回到学院各研究生管理部门。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和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是否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8、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

a. 评审专家中如有 2 位以上 2 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或评审成绩平均分低于 60 分时,不予组织答辩,半年后重新送审论文。

b. 学硕、MPACC、金融硕士如有 1 位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或 2 位(含)以上评审专家评分在 65 分(含)以下,须提交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和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会评和表决。

c. MBA、EMBA、工程硕士如有 1 位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或 2 位(含)以上评审专家评分在 63 分(含)以下,须提交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和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会评和表决。

d. 会评规则

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和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的 2/3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实到委员的 2/3(含以上为表决通过。会评专家表决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时,不予组织答辩,半年后重新送审论文。

三、硕士学位论文内审、外审结果相结合规则

1、送外审的学位论文,按照《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随机抽查“双”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六、评审结果的处理”见备注规定执行,达到“进入答辩环节”,同时,内审结果为通过。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阶段。否则,推迟半年后再送评审。

2、只送内审的学位论文,按照内审结果执行。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由硕士生导师所在系(或学科)组织安排。

2、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 2 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为论文评阅人,指导教师和所在学科认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至少有 1 名外单位(非硕士生所在单位) 行业高级职称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审人。

3、论文评阅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取得较好成果的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其中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

70 岁)。

4、原则上要求所有评阅专家均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且同意答辩时, 各学科所在系方能安排答辩。

五、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


 

 

备注《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随机抽查“双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六、评审结果的处理”):

六、评审结果的处理

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双盲”评审工作的管理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客观统计,将隐去评审专家信息的评审意见适时反馈给研究生和导师,并根据本办法决定硕士生学位论文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2 名专家评审结果都为“同意答辩”的,可以进入答辩环节。

(二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修改论文后答辩”的,修改论文并经导师同意后进入答辩环节。

(三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修改并延期 3 个月以上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双”评审。

(四)若一名专家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另一名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 的,另聘本校一名高水平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若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则可进入答辩环节;若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则视评审结果都为“不同意答辩”。

(五)对“不同意答辩”的申请学位论文硕士生:

  1. 申请人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认真进行修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学位论文修改工作,并提供详细的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2. 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指导、督促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修改,并承担第二“双盲”评审的经费。

  3. 申请学位论文继续实行“双盲”评审。

(六)2 名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则该导师下一届硕士生学位论文全部外送“双盲”评审,并从下一次招生开始该导师的硕士生招生人数最多为 1 人,直至“双盲”评审结果都为“A”或“B”。

若某导师累计 2 次以上出现此情形,则从下一年度开始 3 年内停止给予该导师硕士生招生计划。



   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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